50年代末,史学界发生了一次为历史人物曹操“翻案”的学术讨论。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郭沫若发表了“翻案”文章,而谭其骧则针对郭老的观点直率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新中国的史学界留下了颇有意味的一段历史。近日,葛剑雄著,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的《悠悠长水——谭其骧前传》较为客观、清楚地记录了这一段历史,我们摘录于此,以飨读者。
1959年3月3月,谭其骧与朱永嘉去北京参加《中国通史》提纲讨论会,16日回到学校,19日在工会召开全系师生大会上,向大家传达了北京会议的精神。在经历了一场大哄大闹以后,北京会议提出要依靠专家编一套新的《中国通史》,无异使师生们的头脑清醒了一些。
党委为了减少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的消极影响,鼓励谭其骧带头作学术报告。正好郭沫若、翦伯赞提出为曹操翻案,郭沫若还提出为殷纣王等历史人物翻案,谭其骧读过他的文章后,觉得其中不少论据站不住脚,3月26日下午,他在工会给历史系师生作了关于曹操评价问题的学术报告,引起很大反响。当晚,陈望道在寓所召开座谈会,讨论历史、中文二系如何开展学术讨论。会后《文汇报》记者陆灏就送来了有关他学术报告的报道稿,谭其骧修改至12时,28日见报。陆灏还要求他将报告内容整理为文章,27日晚上谭其骧着手撰写。在此前的25日,他已接到北京电话,《国家大地图集》编委会举行前有事相商,要他提前到达,他已定了车票。为了在行前完成这篇文章,只能将已买的车票退掉另买。从28日至30日,他繁忙异常,紧张万分,因为《文汇报》的报道见报后,各方面纷纷来电来访,《光明日报》、《复旦学报》都要求刊登这篇文章。他每天都要写到晚上三四点钟,终于在30日上午10时写完,在他家坐等的陆灏立即拿走,《光明日报》和《复旦学报》都未能抢到,《论曹操》一文第二天就在《文汇报》发表。当时大家都知道,郭沫若的翻案文章是有来头的,所以谭其骧的商榷也格外引人注目,历史系师生进一步开展讨论,气氛为之活跃;学术界也出现了不同意见的争鸣,打破了长期的沉寂局面。
在这篇论文中,谭其骧首先指出,对曹操不存在翻案的问题。“说是替某人翻案,无论正翻反也好,反翻正也好,总得新的评价和旧的评价完全相反或基本上相反,才算得上翻案。”但“自古及今,果然有很多人说曹操坏,却也有不少说他好,也有人在某些方面认为他好,同时在某些方面又认为他坏的”。他列举了近几十年来所出版的历史课本中,对曹操的评价一般并不特别坏;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和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虽然骂了他,但只是当作汉末军阀的一员,对他的评价远在刘备、孙权之上;解放前后专论曹操的论文或小册子,对他也是肯定多于否定。“既然过去人们对曹操的评价不全是否定的,也有肯定的,那么我们今天要肯定曹操怎能说是替他恢复名誉,替他翻案呢?”古人对曹操的评价也是有毁有誉,甚至连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中的评价,也几乎是全盘接受了曹魏本朝臣子王沈的话。至于小说戏曲中都说曹操坏,不说他好,那又是历史小说、历史剧是否要符合于历史事实的问题,也不是翻案不翻案的问题。
郭沫若、翦伯赞都认为,对曹操的坏话都出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之所以要说他的坏话,都是封建时代的正统主义历史观在作祟,而人民群众也说曹操坏,那是受了统治阶级的影响,“是支配阶级蓄意培植的”。谭其骧列举了自晋至清对曹操的各种评价,指出:封建统治阶级站在正统主义上来对待曹操,也不是一贯相承始终不变地把他看作是篡逆?窃一派的人物,偏安时代也有不把他看作坏人的。而从北宋以来的小说戏曲都把曹操当作反面教员,显然也不是像郭沫若所说的出于统治阶级的培植,因为司马光对曹操的评价就很好,但据同时代的苏轼的《志林》记载,当时的说话人(民间说书艺人)已将曹操说成为反面人物了。
谭其骧具体论述了曹操的历史贡献,归纳为四项大功:1.结束了汉末豪族军阀间的混战,统一了北方。2.征服了乌丸和鲜卑,保障了边境的安宁。3.打击了名门豪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兼并,澄清了吏治。4.恢复了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还发展了生产。同时指出了曹操的四项罪过:1.打了农民起义军。2.曹操一生打的仗大多数属于统治集团间内部的战争。为了结束混战,求取统一,这些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但他在战争过程中杀人太多,这也不能不算是一大罪。3.摧抑豪强兴办屯田诚然对人民有利,但所谓屯田制,实际上是一种用军事手段强制束缚军民在土地上进行官六私四或对半分的高度剥削的制度。并且不论是佃兵(军)或屯田客(民),由于他们的劳动生产得受政府设置的农官的直接管辖,身分因而降落,走上了农奴化的道路。4.在道德品质方面,他的忌刻残忍实在也是不可饶恕的。
他直截了当地提出:“评价历史人物,应该是是非非,尽可能做到恰如其分,不应该恶之则恨不得把他打入地狱,爱之则唯恐捧不上天。在郭老的笔底下,似乎曹操简直没有什么不是,即使有也算不得什么大不是,我看郭老这种看法在许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郭沫若说:“曹操虽然是攻打黄巾起家的,但我们可以说他是承继了黄巾运动,把这一运动组织化了。”“曹操虽然打了黄巾,但并不违背黄巾起义的目的。”谭其骧指出:“黄巾起义已经基本上瓦解了东汉政权,何待曹操出来推倒?农民的基本要求是土地,是轻徭薄赋,但曹操的措施是把农民编置在国有土地之上,在农官直接控制下进行农奴式的生产,榨取十分之五、六的高额租赋,怎么能说没有违背黄巾起义的目的?建安晚期同样发生了多次农民起义,说明在曹操统治下,农民的生活未必比东汉桓灵以来好多少。曹操击溃青州黄巾军后,收编为青州兵,从此青州兵不再是为了农民阶级的利益而进行战斗,而是为曹操统治集团的利益服务了,怎么反能说曹操承继了黄巾运动?”
郭沫若说,由于曹操的锄豪强、兴屯田等措施,“把北部中国的农民千百年来要求土地的渴望基本上得到了一些调剂”,“把人民被奴役的情况扭回了过来”。谭其骧问道:“难道说人民被编置在土地上当农奴,就是调剂了他们对于土地的渴望,扭转了被奴役的情况?”再说当时兴屯田的也不限于曹氏一方,孙氏在江东也推行了,规模也不算小,可见这也算不得是曹氏政权的特殊优点。
郭沫若认为历史上关于曹操杀人的记载,不见得完全可信,他举攻陶谦一事有三种不同记载为例,认为《曹瞒传》是吴人做的,说曹操坑杀数万口是明显的敌对宣传;《后汉书·陶谦传》把杀人数字夸大成数十万,更是典型的曲笔;只有《魏志·陶谦传》的记载比较可信,而所载“死者万数”,“这里可能是战死的,也有可能是在败走中被水淹死或者自相践踏而死的,不一定都是曹操所杀”。谭其骧指出:史料中记载曹操杀人的事很多,就连《魏志·本纪》中也说他“所过多所残戮”;就算《吴书》出于吴人而不可信,难道《魏志·本纪》也不可信?同样是《魏志》,为什么只有《陶谦传》可信,而《本纪》就不可信呢?
郭沫若认为曹操杀孔融二子一事不可信,理由是此事在郭颁《世语》里并无明文,孙盛《魏氏春秋》和范晔《后汉书·孔融传》才予以肯定,并说《三国志》注者宋人裴松之曾对孙说加以批评。谭其骧指出:这是郭老一时疏忽,误解了裴松之的原意,裴的原意对孔融二子同时被杀并无异议,只是对孙盛所述孔融被捕时二子“时方奕棋,端坐不起”一节认为违反常情。同时曹操经常夷人三族(父母、兄弟、妻子),并非只杀孔融一家。至于曹操杀吕伯奢一家的事,也有三种记载,谭其骧认为最妥当的办法是存疑。
郭沫若又把建安十八年曹操想把邻接孙吴边界的淮南诸郡民户搬到内地,因而引起“江淮间十余万众皆惊走”,逃到孙吴方面去一事,说成是原本出于曹操的好心肠,但操之太切,反把事情办坏了。他根据《袁涣传》关于屯田的记载,认为淮南人民惊走是强迫屯田引起的,后来既然不再强迫了,“可见东渡江的十余万户其后有不少人回来的”。谭其骧指出,这大概又是郭老一时疏忽没有看清楚《袁涣传》而引起的误解,因为曹操放弃强迫屯田当在建安三、四年,淮南民东渡远在其后,与屯田的强迫有什么相干?既然如此,被惊走了的十余万户其后也未必有人回来了。从这件事倒可以看出,曹魏的统治不见得比孙吴高明多少,否则淮南民也不至于因不乐内迁而情愿投奔敌国了。
郭沫若连关于赤壁之战的记载也怀疑,他援引曹操与孙权书中“值有疾病,孤烧船自退”的说法,认为“到底哪一边是历史事实呢?我们很难判断”。谭其骧在列举各种记载后指出:关于赤壁之战,《三国志·周瑜传》记载最为详核,和其他记载也相符合,不容置疑。“请大家设想:曹操以数十万大军乘流而下,意气骄盈,方欲一举而定江东,成一统,假如不是打得大败,怎肯‘烧船自退’?”
郭沫若说,曹操“打了乌丸,而乌丸人民服从他”和“他打了黄巾,而黄巾农民拥戴他”,“这两件事体最值得惊异”。所谓乌丸人民服从他,指的是《魏志·乌丸传》所载曹操平三郡乌丸后,“悉徙其族居中国,帅从其侯王大人种众与征伐,由是三郡乌丸为天下名骑”。谭其骧说:历来用被征服的“异族”为兵的多得很,中古时期的边疆部族往往以掠夺战争为主,谁收编他就为谁服务,为谁作战,何足惊异?三郡乌丸既能为张纯、袁绍所用,为什么不能为曹操所用?
郭沫若说曹操灭三郡乌丸后,迁回原来陷落在乌丸中的十余万户汉民,他们对于曹操会衷心感激,把他当作重生父母。谭其骧认为恐不尽然,因为当时边塞部落中的汉人,不一定全是被掳去的,也有因不堪军阀割据战争的蹂躏而自动“亡叛归之”的。除非中原确是很太平了,否则他们恐怕不见得十分愿意回来。
郭沫若说曹操的民族政策“基本上是采取各族融和的办法的”,执行了这一政策是有功的,谭其骧说那又未必。他认为曹操迁边疆部族于内地,“无论对内地而言,对边疆而言,对汉人而言,对少数民族而言,都没有好处,它的唯一好处只是增加了统治者的剥削对象和兵源而已”,“退一步讲,曹操时代乌丸为患于边地,迁之内地,犹可说是有利于安边,但如后来他西征张鲁时,又迁汉中的窦人和武都的氐人于关中陇右,那只是为了怕留在汉中、武都为刘备所煽动或利用耳,于各族人民何益?徒然使氐、窦背井离乡,颠沛失所而已。”
郭沫若又说“曹操受到歪曲的另一原因,和秦始皇一样,是政权的延续不太长”;谭其骧认为此说也有问题。“晋之代魏与汉之代秦情况不同,而略同于隋之代(北)周、赵宋之代后周,正如隋人宋人无需乎说宇文泰(北周开国皇帝)、柴荣(后周开国皇帝)的坏话一样,西晋人也无需乎说曹操的坏话。事实上西晋人确也未尝故意诬蔑了曹操,袒护了刘备。”
谭其骧的结论是:“总之,曹操是一个有优点、有缺点,功劳很大,罪孽也不小的历史人物。从全面看问题,总的评价应该是功过于罪。但我们不能,也用不着因为他有功而讳言其罪。过去有许多人并没有把他说成是罪过于功,所以这案子基本上无需翻。若一定要把他犯的罪也翻过来,说是并无其事,或虽有其事,但算不得罪,那恐怕是翻不过来的,因为那是历史事实。”
在为曹操翻案的同时,郭沫若还发表了《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以后又针对别人的意见连续发表了《再谈……》、《三谈……》和《四谈……》。在其编著的《蔡文姬》一书中,还收录了他所作的剧本《蔡文姬》和有关文章。郭沫若研究蔡文姬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她来进一步肯定曹操。谭其骧也进而研究了有关论文,于7月3日写成《蔡文姬的生平及其作品》一文,与郭沫若等人商榷。原来参与争鸣的刘大杰、刘开扬、李鼎文、王达津等都是从文学史的角度入手的,而谭其骧“就当时的历史事实,作者的生平经历和作品中所描叙的事物情景相互予以参证,从而对这整个问题中所包含着的各个问题,即作者生平的各个阶段和各篇作品的真伪,一一提出我的不成熟的看法”;在这场讨论中别树一帜。
从宋人苏轼到今人范文澜、郭沫若、刘大杰等都对《后汉书·董祀传》所著录的两章《悲愤诗》表示怀疑,认为不是出于蔡文姬之手。除了从风格笔调出发的议论外,主要不外乎三点:1.据《后汉书·董祀妻传》,文姬是“为胡骑所获,没于南匈奴左贤王”的,诗中不应说是为董卓部众所驱虏。2.文姬之父蔡邕受董卓重视,在董卓控制的中央政权里爵位很高,董卓死后他才被王允所杀,文姬的流落必定在蔡邕死后,而诗中说为董卓所驱虏入胡。3.骚体一章中有“历险阻兮之羌蛮”一句,与文姬为南匈奴所掠获事实不合。又有“沙漠壅兮尘冥冥,有草木兮春不荣”二句,与当时南匈奴所处地域河东平阳一带(今山西南部)地理环境不合。
但谭其骧认为这三项中,没有一项是站得住的。因为:1.董卓的部众中正多的是羌人和胡人,《悲愤》中说“卓众来东下”,“来兵皆胡羌”,这些胡兵不正是“胡骑”?2.南匈奴自中平五年(188年)以来已分裂为二部分,一部分内徙河东,另一部分仍在今内蒙古河套一带,如果“南匈奴”是指留居在那里的一部分,地理环境与所描叙的就正相符合。3.董卓的部众纪律很差,当时蔡文姬在关东原籍被掳,蔡邕远在长安,而她被掳后三个月蔡邕即被杀,无从获得消息,更谈不上营救。董卓部队中的羌胡都是关中人,蔡文姬被掳后被西驱入关,入关后到过羌蛮之地,也就毫不足怪。所以可以肯定《悲愤》二章确是蔡文姬的作品。在此基础上,谭其骧进而考定,蔡文姬是在初平三年(192年)春在原籍陈留圉县被董卓部将李?等部众中的胡骑所掳获的。此外,并无到兴平中又被南匈奴右贤王部众掳获的事。蔡文姬被掳入关后,就马上北行进入了羌蛮区域,即今陕北高原,这一带自东汉后期已不再列入版图,郭沫若对“羌蛮”表示怀疑,怕是不了解当时各民族的地区分布情况之故。陕北高原地形多深沟高岸,与诗中“回路险且阻,还顾邈冥冥”,“历险阻兮之羌蛮,山谷眇兮路漫漫”等句所描写的景状正相符合。由此再向北,即至南庭所在的美稷,即今内蒙古的准格尔旗一带。从陈留圉县至美稷约合汉里三千里,诗中“悠悠三千里”(指归途,与去时所走路线相同)完全是纪实之言。文姬归汉应在建安八年(203年),她初嫁卫仲道时16岁,初平三年被掳时19岁,归汉时30岁。卫仲道可能是卫?之弟。
最后,谭其骧指出,《胡笳十八拍》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东汉末年的实际,反之,见之于《悲愤》二章中蔡文姬的亲身经历却只字未见。由此可见,这位作者不仅对文姬没胡时期的胡汉关系不清楚,连对她是在怎样的情况之下没胡也不清楚,岂会是蔡文姬自己?至于句中提到的“陇水”更与南庭相去甚远,有亲身经历的蔡文姬,无论如何不会乱用名词一至于此,所以他不赞成郭沫若的意见,认为《胡笳十八拍》是一篇能够相当深切体会蔡文姬心情的、感情炽烈而逼真的动人的好诗,但它是出于去蔡文姬时代已远,不了解蔡文姬的时代背景及其经历的一位作者之手的一篇拟作。
这篇论文发表于1959年第9期《学术月刊》,但另一篇后完成的文章倒先在7月10日的《文汇报》刊登了。在这篇题为《读郭著<蔡文姬〉后》的论文中,谭其骧逐一指出了郭沫若在剧本《蔡文姬》和《跋胡笳十八拍画卷》一文中的错误:蔡文姬只是“左贤王部伍中”许许多多被掳来的侍妾之一,不可能是左贤王妃。曹操派去赎回蔡文姬的,是一位名不见史传的小官周近,并不是什么“大将军”。蔡文姬在胡中“生二子”,郑振铎用了“子女”二字,剧本中据此安排了一子一女,实际上《蔡琰别传》中已说明是“二男”。剧本中安排了长安郊外一幕,是误解了《胡笳》本意,即使根据《胡笳》也并不是指真正的长安,而是泛指中原王朝的国都,实际上从美稷回中原根本用不到经过长安。剧本将归国的终点安排在邺,是由于作者把年代搞错成建安十三年,而建安八年时邺还为袁绍所占,曹操还在许。
谭其骧指出:剧本最成问题的,是将单于呼厨泉和右贤王去卑安排在南庭故地。实际上,右贤王曾从河东出发参与侍卫天子东还之役,最后送到许,然后归国,此所谓“国”,即其原出发地河东,不可能是南庭。而呼厨泉是在于扶罗死后继任单于的,他以于扶罗之子豹为左贤王,即刘渊之父。从于扶罗至刘渊,一直住在河东。郭沫若据《晋书·匈奴传》,在剧本中南匈奴单于呼厨泉下作了一条说明:“此人以建安二十一年朝汉,被曹操留置于邺,遣右贤王去卑回匈奴,分其众为五部,各立其贵人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故在曹操手中,南匈奴等于归化。北匈奴早已西迁,其旧地为鲜卑族所占据。”但他竟然没有注意到,《匈奴传》在以下明明叙述了这五部的都尉分居于故泫氏、祁、蒲子、新兴、大陵五县,都在黄河以东当时的塞内,而塞外别有匈奴部落,至西晋初还有归附的。在这样误解的基础上,郭沫若竟说“自殷代以来即为中国北边大患的匈奴,到他(曹操)手里,几乎化为了郡县”。实际上,“等于归化”的南匈奴,只限于当时杂居在塞内黄河以东、陉岭以南诸郡县境内的五部之众而已,匈奴问题到曹操手中,并未全部解决。
郭沫若对不同意见一般都要著文加以反驳,但对谭其骧这三篇论文居然始终保持沉默,没有作出任何反应。